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西藏将共建藏医学院

时间:2016-07-01 11:46发布人:康莲浏览: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拉萨举行座谈,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在会上签署协议共建西藏藏医学院。

  协议双方确定,共建西藏藏医学院以西藏自治区管理为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支持的共建机制。通过区局共建,加快西藏藏医学院改革与发展步伐,使之成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以及藏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藏医药大学。自治区政府将按照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西藏藏医学院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支持高校,在加强指导、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参与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共享资源、五省区联系合作以及文化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九方面给予支持。

  洛桑江村在讲话中指出,签署共建西藏藏医学院协议对提升西藏藏医学院办学水平,增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快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以区局共建为契机,落实好全区藏医药发展大会部署,推动产学研结合,做好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加快藏医药文化博物馆规划和建设,谋划建立藏医药大学,切实把藏医药这一宝贵财富保护继承好,把藏医药科技创新弘扬好,把藏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好,把藏医药人才教育培养好,促进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助推西藏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服务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王国强表示,建立藏医学院、藏医药博物馆和申报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传承、发展藏医药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给予支持,协调推进藏医药教育、科研、产业、文化一体发展。藏医药要借“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走出去,加强对外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影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全力支持西藏藏医药事业发展,为建设健康西藏、健康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同日,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拉萨站成立。(责任编辑:姜洁冰)